合同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有时会出现当事人违约的情况
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
合同违约将承担什么责任吧
2024年2月,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宁都县梅江镇A路段的两间店面,租期5年,租金每月1万元,押金2万元,并约定违约条款,即合同期间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违约后需每日向甲方交纳每月租金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四当场支付了押金及至2024年4月的房租,张三也按约交付了房屋。2024年7月,李四因生意经营不善便通知张三不再承租该两间店面,并搬离了房屋,尚欠3个月租金未付。
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3个月租金及违约金。李四对所欠3个月租金没有异议,但提出每天1千元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予以减少。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租房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李四未按约定向原告张三支付租金且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已构成违约,应向原告张三支付所欠3个月租金。对于原告关于违约金的主张,因被告已赔付2万元押金,而合同约定每天交纳每月租金10%,即每天1千元的违约金金额明显过高,与原告证据证明的实际损失明显不相符,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并不合理,应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最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所欠未付租金为基数,将每月违约金计算利率调整为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3.45%)的4倍即年利率13.8%计算,使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宁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