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于矿区总体规划调整较多,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同步调整,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上海庙煤炭矿区位于桌子山煤田南部,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本次矿区规划修编后的矿区边界为:北部以侏罗系苦草洼南区勘查区北边界、三新铁路与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为界线;南部以明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和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界为界;西部以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界为界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墩子矿区东边界无缝对接;东部以侏罗系主采的8煤层1200m等深线为界线。矿区呈南北向狭长分布,东西宽约5~33km,南北长约40~65km,面积约1157.61km2。矿区规划规模70.60Mt/a,共规划15个井田,其中:保留生产矿井1座,榆树井井田4.2Mt/a;保留在建矿井4座,长城二号井田4.0Mt/a、长城三号井田5.0Mt/a、巴愣井田8.0Mt/a、鹰骏一号井田6.0Mt/a;规划改扩建矿井4座,长城六号井田2.40Mt/a、长城一号井田3.0Mt/a、长城五号井田3.0Mt/a、新上海一号井田7.0Mt/a;规划新建矿井6座,鹰骏二号井田6.0Mt/a、鹰骏三号井田6.0Mt/a、鹰骏五号井田4.0Mt/a、鹰骏六号井田(6.00Mt/a)、马兰一号井田(3.00Mt/a)、马兰二号井田(3.00Mt/a)。矿区规划14个选煤厂,包括13个矿井型选煤厂,1个中心型选煤厂。原煤入洗率100%。矿区内无地表水体,地表径流不发育,无常年河流及溪沟。矿区西南角有水洞沟流过,地表水溶解性总固体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其他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表水质现状满足水功能要求。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总体上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大气质量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巴音布拉格附近)、二级标准;土壤监测点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矿区属于内蒙古划定的生态脆弱性评价中度、生态重要性评价较高区域;自然系统本底的稳定状况一般,仅能承受人类较低程度的干扰,但如果干扰过大,则整个生态系统会向生产力更低一级的自然系统衰退。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上海庙镇、明长城、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不受沉陷影响。规划已对特布德西烽火台留设保护煤柱,保证烽火台不受矿区开发的沉陷影响,一般文物具体由开发阶段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核实其与矿井开采范围准确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保护避让措施。水洞沟水库及坝体不受地表沉陷的影响。环评建议对井田内城镇开发边界留设保护煤柱,保证不受沉陷影响。规划中对三新铁路S26准银高速、S317省道(敖银公路)已留设保护煤柱,保证不受规划各井田开采的沉陷影响。其余二级公路、乡村道路、规划公路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保持原来的高度和强度,不影响通行。规划未对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净化厂-敖镇-上海庙输气管线留设保护煤柱,建议待后续开采过程中矿方与各管线责任主体商定具体保护措施,保证不受煤炭开采;庆源天然气管线南北走向穿过矿区中部,不途径规划井田,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区内共有宁夏长城水务供水管线和鄂托克前旗上源水务供水管线2条供水管线,按照供水公司与矿权人签署的矿产资源压覆协议,本次规划不留设煤柱。矿区内分布有2处水源地,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二期水源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对水源地留设足够宽度的保护煤柱,保证水源地不受地表沉陷影响。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二期水源保护区部分位于矿区中部,新上海一号井田东侧392m处,不受地表沉陷直接影响;部分位于鹰骏六号井田中部,规划已对其留社保护煤柱,避免水源地受沉陷直接影响。环评建议,开采过程中需加强对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优先开采远离水源地的区域,一旦对水源地水量、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矿区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水质产生影响。矿区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堆存产生的淋滤液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规划各矿井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矿区内生态承载力为“中等承载”,具有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会对矿区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手段,减少水资源消耗与生态环境破坏,是生态系统压力相对减小,且矿区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破坏。综上,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新增新鲜水取用量为3080.6m3/d,(即101.66万m3/a)占矿区范围地下水可开采余量17.04%,矿区所在上海庙镇水资源量可承载矿区项目用水。矿区内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进行供热,不新设锅炉,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上海庙矿区属于国家规划的矿区,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矿区为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的国家级矿区,也是国家重点项目,矿区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矿区煤炭资源的规划开发定位为国家大型煤炭战略储备基地。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矿区所产煤炭一部分用于区域内的煤化工项目,其余产品煤主要流向东部华东、华中等地区;污废水全部回用;矸石用于井下充填、矿区铺路、回填地表塌陷区等。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可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矿区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次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后,矿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田)范围内均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对井田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治区级文物古迹规划留设保护煤柱,一般文物具体由开发阶段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核实其与矿井开采范围准确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保护避让措施。矿区空间布局基本合理。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见下表。上海庙矿区为已批复国家级矿区,矿区煤炭资源主要供鄂尔多斯本地区周边电厂及煤化工消耗外,主要外运至华北、华东、中南等省区,主供发电、化工等用户,矿区开发有利于煤炭市场供需稳定。修编后的矿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但矿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矿区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得矿区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能源局大楼本次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详细内容可登录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上海庙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简本https://pan.baidu.com/s/1UAiHq44KdD9T3U8wyq33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