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狗拴绳被判赔37.17万元,狗主人们当心了

文摘   2024-09-26 23:12   湖北  

凯说

近日,深圳市一起案件获得全网盛赞。
那位宣布判决结果的法官,更是被网友们称作当代包青天。
事情发生在深圳市一小区内,一位陈姓阿姨外出散步时,不慎被一条中型犬绊倒。
因为狗的冲击力极大,陈阿姨倒地后多处骨折,无法自行起身。
及时送医后,被诊断出严重的骨质疏松及强直性脊柱炎。
伤残被鉴定为两个10级,一个9级。
陈阿姨家属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弄清楚事情经过后就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狗主人是一位张姓小姐,张小姐得知此事后百般推诿。
认为自己的狗并没有责任,完全是陈阿姨自己没有站稳才会摔倒。
且陈阿姨年纪大了,本身就有各种毛病,不应该把责任推到自己的狗身上。
她的这些抵赖之词,并未被法院认可。
法院认定张小姐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其冲撞伤人,应该承担起侵权责任。
陈阿姨自身的身体状况非自身过错,因而无法作为张小姐减责的依据。
法院最终宣判张小姐赔偿陈阿姨37.17万元,该判决一经宣布立即生效。
这样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不文明养狗这样的行为,终于让宠物主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相比较陈阿姨遭受的损失,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是太轻了。
陈阿姨的遭遇,既不幸却又很幸运。
她当时正在小区内,狗撞人的过程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如果陈阿姨当时正处于监控死角范围内,想要维权成功无异于痴人说梦。
前些日子,武汉一个女童被几条大狗咬成重伤。
因其所处的位置没有安装摄像头,因此无法判定究竟是谁家的狗咬了她。
女童的家属多方走访,虽然已经知道了狗主人是谁。
但狗一直被其散养,并没有办理狗证。
周边的住户也不愿意出面为其作证,证明这些大狗有人饲养。
而狗主人也拒不承认这些大狗由他饲养。
出事之后,几条大狗凭空消失,查无所踪。
于是乎,女童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在医院内的各项花销全部由自家承担。
相比较那位被狗咬伤的女童,陈阿姨起码能够找到狗的主人。
不仅证据确凿,还遇到了有人性的法官。
即使狗主人百般狡辩,拼命推卸责任,也没能逃过惩罚。
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为一条狗花上37万,以此来买个教训。
不知道她花出去这笔钱之后,是不是会更加疼爱自己的爱宠。
往后外出遛狗时,能不能吃一堑长一智。
这起案件,给所有的养狗人敲响了警钟。
他们口中的无害动物对别人的威胁极大。
一个不留神,就可能被撞致残疾。
那些被狗撕咬伤的受害人,完全就是飞来横祸。
带着这样的危险生物出门,本身就影响到了他人的安全。
如今多数狗主人为了解放双手,放任自家狗满大街乱跑。
既然她们做不到遵纪守法,视已有法律法规为无物。
那就应该从重处罚这些害人不浅的狗主人。
往后但凡被狗碰伤咬伤的受害人,都按照这个标准来索赔。
狗主人如果觉得自己兜里的钱够多,可以继续肆无忌惮。
往后遇到不拴绳的狗,大众尽量远离,并及时报警。
不文明养狗比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更加恶劣。
此类不文明行为,就该被大家大肆曝光。
我们不能等到被撞残了,被咬伤了,再去找狗主人扯皮。
防患于未然,可比事后维权要容易多了。
那些不拴绳的狗主人,不仅该为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买单。
他们不拴绳这个行为,也该被严厉谴责。
如果真的要杜绝狗患,就应该给养狗行为加上更多的罚处措施。
不办狗证没收犬只,不拴绳扣留犬只并罚款。
带狗进入人流量最大的地方需限制犬只自由,拴绳带嘴套,必要时关笼子,以免发生扑咬事件。
不文明养狗行为记入档案,一经发现,终身禁养。
这既是为了大众的安全,也是为了万千条狗的命运。
连这些事情都做不到的人, 怎么能养好一条狗?
一点约束都不愿承受,又凭什么享有养狗自由?
陈阿姨虽然胜诉了,但有更多被狗祸及的普通人求告无门。
他们既没有遇到有经济能力又负责任的狗主人,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事情的始末。
有些受害人甚至连咬自己的狗都找不着。
别相信爱狗人士们嘴里的不爱请别伤害。
他们连自家狗是否伤人都无法保证,却忙着去为万千流浪狗呐喊。
他们自己愿意被咬是个人选择,更多的人,不愿意拿自己的安全健康去赌狗是否会咬人。
90%以上的被咬者自认倒霉,得不到赔偿,伤身又伤钱。
有时候,不是大众要和狗这种牲畜计较。
而是躲在狗后面的那群人,不愿意站出来承担责任。
只有他们被告上法庭,在证据面前无可抵赖时,受害者才有可能得到些许补偿。
相比较受到的伤害,那点赔偿,也只是杯水车薪罢了。
养狗者只有真金白银的花出去,才知道养狗不是件容易的事。
如果没有能力赔付受害人,就别说自家狗无害。
好处他们享受了,大众凭什么要为他们的乐趣承担风险?
养狗之前,先掂量一下自己的钱包。
爱狗就要替狗赔偿,别甩锅给狗。
不拴绳带狗出去,到底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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