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襄阳市2024年“校企双聘”引进人才公告

教育   2024-11-03 19:36   海南  



为推动产教融合、产才融合,实现在襄高校与重点企业共引共育共享人才,促进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有机融合,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根据《襄阳市科创人才“校企双聘”实施办法(试行)》,启动2024年“校企双聘”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企双聘”模式

“校企双聘”是指在襄高校与重点企业按照“共同引进、共同培育、共同使用、共享成果”的原则,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才、用才、留才模式。引进人才与在襄高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的原则,在襄高校安排引进人才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同时选派到对应企业开展创新服务,由接收企业聘任为创新团队专家,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工作。

其中:在襄高校是指湖北文理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阳科技职业学院等普通高等本科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重点企业是指注册地、纳税关系、社保关系均在襄阳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襄阳市“144”产业集群和“6+2”重点产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等。


二、引进数量和引进岗位

2所高校和25家企业共同提供27个岗位共34个需求,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襄阳市2024年“校企双聘”引进人才需求表》。


三、引进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至重点高校毕业的、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详见引进人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引进对象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襄阳市“144”产业集群和“6+2”重点产业发展急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3.除引进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对象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的,不作为引进对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已在襄阳市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保为准)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发布引才公告,明确引进有关事宜。个人通过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119.36.80.210:81)注册登录报名,填写上传个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引才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招满为止。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报名后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引进资格。


2.面试

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开展面试。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可分批次组织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


3.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按照不超过1:3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4.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拟引进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引进。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引进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报到签约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公示结束后即办理报到、入职签约等手续;未取得的,待取得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首次聘期3年。由聘用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编制,参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为引进人才发放基本工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安家费、科研经费等按学校引进同类人才的标准执行,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在企业服务期内,由聘用高校、引进人才、接收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协议,明确引进人才在接收企业的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科研成果归属、在企业取酬或收益分配办法、职称评审、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3.首次聘期内,引进人才有意愿全职进入接收企业工作的,经接收企业、聘用高校同意后,经批准后可提前与聘用高校终止聘用合同,与接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鼓励企业将引进人才放到重要岗位上使用,提供广阔干事创业舞台,吸引引进人才进入企业全职工作。引进人才选择回到高校工作的,可由所在高校妥善安排工作,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优先使用。

4.聘用人才入职后可按规定享受襄阳市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引进名单公示后,引进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调档手续、及时报到。之前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引进对象本人按有关规定及时自行处理。

2.引才公告由襄阳市“校企双聘”引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10-3803808,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襄阳市2024年“校企双聘”引进人才需求表.pdf


 襄阳市“校企双聘”引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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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王家乐
初审 | 吴日斌
审 | 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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