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财富   2025-01-02 12:01   黑龙江  


尊敬的纳税人:

2025年1月纳税申报期为1月1日至15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本月份施行的新政策、税收实务和其他需要您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热点问题



一、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渠道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为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二、什么时候集中开展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答:用人单位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5日。

三、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什么时间生效?


答: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四、用人单位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什么时候可以缴费?

答:用人单位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并确认后,2025年1月即可缴纳除工伤保险费以外的费款。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8号)的规定,经办机构于每年的1月25日前办理浮动费率业务并向税务部门传递新的执行费率。在此之前,用人单位无法缴纳1月份属期工伤保险费款,征收期顺延至2月15日。


五、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期内申报错误如何修改?


答: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内,用人单位已申报年度缴费工资但未申报缴纳费款前,可以重新提交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系统会按最新年度缴费工资数据生成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在集中申报期内已经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超过集中申报期后发现错误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调整。


六、缴费基数应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答:人社部门涉及险种的社会平均工资以省人社、省财政等部门发布确定年度使用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通知为准。医保部门涉及险种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各统筹区内政策规定和相关部门发布确定年度使用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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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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