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年,为企业扫清障碍,推动其轻装上阵、放手发展的利好政策举措接踵而至——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与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新进展。
同一天,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要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地方保护”“区域壁垒”“无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实际经营过程中,这些问题阻碍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也妨碍着企业跨区域发展。值得注意的是,1月5日,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有企业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一些地方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企业自主迁移受限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国办派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实地核查,推动了问题的解决。《经济日报》评论称,这暴露出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存在难点堵点痛点,亟需强化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不断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质效。
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是市场。《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央视新闻评论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破”“立”两方面发力,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此外,还要看到,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我国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这是独特优势,“大”有可为。《经济参考报》发表文章指出,《指引》对各地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共同要求,合力解决制约经济循环的难点卡点,同时也强调了“红线”,展现了持续清理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不当干预行为的决心,营造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保持全国市场的统一性。
《指引》的印发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线图”。《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指出,《指引》这一顶层制度设计围绕各方面共识高的领域梳理出可操作、能落实的具体举措,旨在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红线,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怎么干”的问题;旨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涉企行政检查是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此次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直指现实问题,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维护权益。一时间,微博上“涉企检查须做到5个严禁8个不得”“多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涉企执法”“切实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成为热门话题,阅读量合计达750万。新华社发表文章指出,《意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好经营主体的身边事、烦心事,就是很好的切入点。《证券时报》评论称,要遏制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检查“烦企扰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经营主体不堪其扰乱象。一方面,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
趋利性涉企行政检查不但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更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第一财经评论称,严厉“改正”,就需要严格的“回头看”:涉企乱检查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惩戒没有,乱收的罚款退还了没有,尤其是后者。一方面,此前的涉企行政乱检查,就以合法、适度等为处罚依据和标准,以企业认错认罚为实现路径,也就很难认定检查机关是否“任性”;另一方面,许多罚款收入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被消化”,因此这方面的“执行回转”难度相当大。但是,难也要做。不然就很难明确过去乱检查的过失,很难消除乱检查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很难增强《意见》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很难达到“毖后”的良好初衷。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源头活水。稳经济的关键是稳企业。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述,无论是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还是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抑或是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都是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平等获得发展资源,让民营企业家拥有稳稳的安全感,就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