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图书馆禁烟的通告

文摘   2024-11-25 18:41   内蒙古  

各位读者: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馆内吸烟。

图书馆现在重申,如有在馆内吸烟者,取消其入馆权限,并送交所在学院处理。也请各位读者监督每一个老师、学生等各类人群在馆内的吸烟行为和其他不遵守图书馆规定的行为。

请大家爱护馆内环境,共同创造美好的学习氛围。

举报电话:3662010         

图书馆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图书馆

校对|张波、王新然、霍星羽

审核|刘志广

排版设计|李曼煦

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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