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一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第三次月假致家长的一封信

教育   2024-11-01 08:10   云南  


普洱市第一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第三次月假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月假将至,孩子们即将回到您的身边,度过一段温馨的家庭时光。为此,我们就孩子的月假生活与您进行以下交流和沟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月假是孩子们放松身心、调整状态的有效时段,也是亲子互动、增进感情的宝贵机会。希望您能在这段时间里,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陪伴;也期望各位家长一如既往地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预防溺水

1.“四记”: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2.“六不”:不许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二、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不要闯红灯、抢黄灯。过马路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2.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和玩耍,禁止危险骑行。 
3.切记:12岁以下不得骑自行车上路,16岁以下不得骑电动车,18岁以下和未取得驾照的,不能驾驶机动车。 
4.不乘坐超员超载车、无牌无照无证机动车辆、老旧报废车。
5.家长驾车要时时记得礼貌让行、安全第一。


三、心理安全

1.家长须加强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2.加强亲子沟通,营造温馨家庭环境。
3.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食品与卫生安全 

1.健康饮食、保持卫生。
2.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3.注意防范野生菌等食物中毒。

五、户外安全

1.不到施工区域、铁路线及电力设施附近等场所玩耍、逗留。
2.在景区、游乐场,文明游玩、注意安全。
3.不对火车、汽车投掷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4.人群拥挤处,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防范踩踏事故。
5. 孩子与家人走散,要在原地等待,可向警察、保安或所在场所工作人员求助。不接受陌生人的搭话和物品。

六、居家安全 

1.防拐骗,孩子不给陌生人开门;家长不要轻易将孩子托付外人。
2.注意用电安全,不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和电器,防止触电。 
3.家长应将危险物品妥善保管或放到安全的地方。  
4.防止孩子攀爬阳台、栏杆、向窗外抛物。 
5.排查一下家中用电、用气、用火、燃煤、坠物等安全隐患。


七、社会与网络安全

1.与人为善,避免与别人发生激烈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
2.不到网吧、歌厅等不宜未成年人的场所。
3.不得实施欺凌;遭遇欺凌、猥亵、网暴、敲诈勒索时要勇于报告家长、报警求助。
4.孩子独自外出时,家长必须掌握行踪;孩子不在深夜外出。
5.严守自己和家人信息,保护好日常各类密码;防范网络诈骗
6.文明上网,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禁止观看、传播色情、暴力信息。


八、防范极端天气

1.遭遇冰雹
(1)寻找遮挡物。迅速进入室内或到坚固的遮挡物下躲避。
(2)远离易碎品。躲避时要观察四周是否有容易掉落的危险物品,防止被砸伤。
(3)谨防触电。躲避时要远离照明线路、高压电线和变压器,以防发生触电。
2.遭遇短时强降雨 
(1)室外积水漫入室内时,低层住户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2)如果身处室外,应立即停止户外活动回室内躲避。
(3)行车绕开积水,不可强行通过。当汽车在积水处熄火时,人不要在车上等候,要下车到高处等待救援。
3.遭遇大风
(1)避开“狭管效应”区域。走路、骑车时少走高层楼之间的狭长通道。
(2)小心高空坠物。
(3)谨慎驾车,保持车距,注意行车安全。


九、家长监护责任

1.明确知晓收放假时间,及时规划行程。按时向班主任报备孩子归家、返校及身心健康等情况。
2.家长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但不能简单粗暴的指责、谩骂,甚至殴打。
4.陪伴和关心孩子,关注孩子思想情绪、身心状况。
5.合理控制孩子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时间。
6.家长须实时掌控孩子行踪,孩子长时间离开,家长须及时与孩子联系。
7.家长须配合学校管理,提前督促孩子返校时规范仪容仪表,及时排查手机、香烟、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带入校园。


十、常用救助电话

火警电话 119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12119  
医疗急救电话 120  
报警电话 110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十一、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月假。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普洱市第一中学

  2024年11月1日

供 稿 | 德育处
编 辑 | 杨倩楠
一 审 | 范成贤
二 审 | 魏子旗
三 审 | 陆  羽
签 发 | 王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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