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各个企业,工厂注意:一公司预警期间动土施工已被处罚

文摘   2024-11-20 18:02   河北  

行政处罚详情

霸州市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信用主体名称 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4﹞第0002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4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xxxxxxxxx项目工地内预警期间动土施工

违法事实 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预警期间动土施工

处罚依据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作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C060412101”,裁量幅度“较轻”,违法情节和后果“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处罚裁量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廊坊网

益津参知
独特视角看霸州 记录独特的人文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