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霸州市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信用主体名称 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4﹞第0002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4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xxxxxxxxx项目工地内预警期间动土施工
违法事实 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预警期间动土施工
处罚依据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作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C060412101”,裁量幅度“较轻”,违法情节和后果“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处罚裁量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廊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