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要求,苏州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已经启动。2025年1月开始,用人单位将按照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征缴工伤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根据指标计算周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1.指标计算周期
浮动费率确认指标包括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本次调整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来源:苏州人社
融媒编辑:王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