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通知

时事   2024-12-31 11:14   江苏  



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第七届

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新型智库建设,更好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智力支撑,市政府决定聘请丁宏等同志为南京市第七届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委员。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  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北新区(自贸区)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  飞  世邦魏理仕江苏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飞强  戴德梁行高级董事、南京公司副总经理


王子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安全与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


王玉东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王宇伟  南京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江苏省市场经济学会副秘书长


王兴平  东南大学可持续产业园区发展与规划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王春晖  国际数据协会(IDA)主席,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主席,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


邓小铁  北京大学前沿计算研究中心讲席教授、人工智能研究院多智能体中心主任,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


田贵良  河海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投资研究所所长


白俊红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


曲维玺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乔  均  江苏省生产力学会会长,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扬子江国际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


伍  栋  江苏苏豪纺织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副秘书长


任晋生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桂宏  南京师范大学校长、教授


刘  庆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刘  攀  东南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教授,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


刘元春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


刘永彪  金陵科技学院校长、教授,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刘希泽  江苏省政府研究室二级巡视员


刘修岩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许长新  河海大学教授,交通运输部多式联运发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沿海资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严斌剑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农业经济学会食物经济专委会副秘书长


李  辉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设计分会副秘书长,国家集成电路“芯火”平台(南京)总经理


李九虎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太平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农业产业链管理研究与发展中心秘书长


李金生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人工智能管理专委会第一常务副主任


李德智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科技部“中国—巴基斯坦重大基础设施智慧防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副主任


杨永清  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巫  强  南京大学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教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主任


吴松强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余晓晖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和副理事长


沈坤荣  南京大学经济增长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张志华  南京晓庄学院校长、教授,江苏现代信息社会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张海波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陈  柳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陈广华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陈云松  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中国社会学会副秘书长


陈江龙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副院长


尚庆飞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


岳中刚  南京邮电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周徐春  毕马威江苏省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所长


郑志彬  软极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衡智慧城市科技研究院院长


房  伟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秘书长


赵  悦  万里智库秘书长,“一带一路信息产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丝绸之路顾问委员会顾问


赵  萍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院长


胡长明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首席专家,十四所工业设计中心主任、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主任


查冬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段伦博  东南大学人才办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教授


骆敏舟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所所长,江苏省集萃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潮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


郭  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副院长、教授


郭忠兴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生态经济学学会副理事长


浦正宁  东南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


黄永春  河海大学社科处处长,江苏市场经济学会理事


黄群慧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曹劲松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戚  湧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江苏省智能交通与车联网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蒋邦龙  江苏鸿邦龙业控股集团董事长,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江苏分会主任)


韩  剑  南京大学教授,江苏跨境商务数字化实验室主任兼首席专家


薛巍立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电子商务与网络空间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市咨询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韦建平同志任市咨询委办公室主任。


附件: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相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为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构,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市咨询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为宗旨,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问题,为南京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对南京发展和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第六条  为市政府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七条  完成市政府临时委托的其他专题咨询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市咨询委由委员组成。委员主要由南京地区及适量外地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机关、专业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


第九条  市咨询委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市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兼任,负责主持市咨询委日常工作。


第十条  市咨询委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和实施委员聘任、增补和换届工作;


(二)负责委员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三)组织委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


(四)组织开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协助委员开展调研;


(五)编报委员意见、建议。


第四章  委员遴选和聘任


第十一条  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二条  委员首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对行业有较大影响力或有特殊贡献的根据身体健康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委员聘任条件:


(一)政治合格,关心南京发展,熟悉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愿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潜心研究、出谋划策。


(二)学术造诣高,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情况和动态。


(三)工作责任心强,能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身体健康,有精力有时间参与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和决策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委员遴选工作,通过领导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等方式征集提名,在征求被推荐人本人意愿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委员选聘程序:


(一)征集:市咨询委办公室函请南京或外地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人选;续聘上一届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活动的委员。


(二)推荐: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送交市咨询委办公室。


(三)审核:市咨询委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拟聘委员名单。


(四)报批:将拟聘委员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五)聘任: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聘书》。


第十六条  委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除聘任:


(一)严重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泄露决策咨询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的;


(三)委员本人申请解聘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情形。


解聘事宜由市咨询委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市咨询委根据决策咨询工作需要可在届中补聘委员,补聘程序参照本规则第十五条进行,聘任截止日期与同届委员相同。


第五章  工作形式


第十九条  委员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市咨询委组织的咨询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份咨询意见或建议,对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条  咨询工作以委员为主,可适量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主要形式有:


(一)决策咨询座谈会。参加市政府和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直接提出咨询意见建议。


(二)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市咨询委办公室每年发布课题指南,经委员自主申报、立项评审后委托委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供市领导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市领导临时交办的研究任务,即时立项。


(三)决策咨询建议。委员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咨询建议,由市咨询委办公室编报市领导及市有关部门。


(四)专题调研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领导关注的重点任务,每季度组织相关研究领域的委员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


第二十一条  视工作需要,委员经邀请可列席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同时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绩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委员评价考核档案,对委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情况及咨询建议质量进行建档、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委员咨询能力、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设立市咨询委“建言奖”,市咨询委办公室根据每位委员咨询工作档案的考核结果,颁发“建言奖”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委员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咨询任务、经考核不能胜任咨询工作的委员,由市咨询委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予以解聘。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市咨询委所需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市政府研究室部门预算,由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会研究确定,专项用于市咨询委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活动等支出。


第二十六条  市咨询委经费支出按《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工作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4〕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朱皓 杨静仪
校对:赵秋辰
责编:许琴

南京日报
中共南京市委机关报——南京日报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180003)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