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只能说没查到算是你的运气,但是一旦查到,那就不是小问题了。
今年6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做出了一项判决,涉及一名纳税人对税务法院2023年的裁决提出上诉。据悉这位多伦多店主Mohammad Yadgar通过不同的公司经营着几家企业,包括一家杂货店,其中一家公司有好几个纳税年度没有提交任何所得税申报表。从2005年到2009年,该公司的销售额在220万加元到290万加元之间,每年的毛利润在20万加元到40万加元之间。但是,这家公司在几个纳税年度内的报税都只有1万加元左右,2008年甚至只报税6,000加元,纳税申报表上实际申报的收入不到4万加元。于是,税务局对该公司以及纳税人及其配偶的个人联名银行账户进行了银行存款分析。分析显示,股东拨款总额为512,211加元,这些资金是从公司挪用并转移到个人名下的,不包括在纳税人2006年至2009年的收入中。这位纳税人作证说,当时他的会计建议他开一个“第二个”银行账户,把销售的现金存入他的个人账户和他配偶的账户,以避免一些费用。此外,纳税人承认公司的钱直接存入了他的个人银行账户。这位纳税人表示,他过去每两到三个月就会把发票、收银单和邮件等业务记录交给他的会计,在相关纳税年度里,估计总共有30次。此外,他的会计也提交了他的个人申报表,但“他从未签署过”,他还声称,自己“不知道报告的收入数字来自哪里”。要知道,该名纳税人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供养一个六口之家,但他和他的妻子在报税表上申报的总收入显然不足以支付家庭的生活开支,包括家庭在2006年购买房屋的按揭付款。税务法庭法官说,虽然这位纳税人可能对税收制度不太了解,但他从1995年第一份工作开始就一直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比所审查的纳税年度早了整整十年。与此同时,他还是三家公司的股东和两家公司的董事,其中一家公司经营着“非常成功的杂货业务”。最终,这位纳税人承认,他在相关纳税年度的收入“严重少报”,而且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进行询问以确认所报金额的适当性。他还承认,他的会计建议他开另一个银行账户,以避免“收费”。此外,这位纳税人狡辩说,他对税收知之甚少,只是依靠他的会计师根据他提供的财务信息准备纳税申报表,他认为申报表中的虚假陈述是会计的错,而不是他自己的错。税务法庭认定,仅仅依靠会计师而不问任何问题是不够的。法官表示:“纳税人不能简单地说他盲目地依赖他的会计师,而没有试图更好地了解他的义务,也没有努力核实他的所得税申报单上报告的收入的准确性。”因此,税务法院驳回了上诉,并表示,由于纳税人没有将股东拨款计入其收入是“由于粗心或疏忽而造成的虚假陈述”,因此评估不受法律限制,并补充说,纳税人“没有行使合理的谨慎来报告适当的收入金额”。下级法院还表示,重大过失处罚是合理的,因为纳税人的行为“明显低于一个理智的人应该做的”。希望大家可以点击“Vansky”公众号设置“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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