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首届
“中国体育彩票杯”气排球比赛方案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气排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体育馆
都安瑶族自治县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四、冠名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五、竞赛项目设置
(一)桂标男子组
(二)桂标女子组
六、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3天)
比赛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体育馆
七、参加单位
(一)参赛单位
各乡(镇),县直及驻都安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及县直各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
(二)组队方式
1.各乡镇独立组织男、女各两个代表队参赛;
2.县直各单位及县直各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一个代表队参赛;
3.各乡镇直属单位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可参加原单位或所在乡镇代表队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最新的气排球比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制和交叉淘汰制。
(三)上场队员每个队为5人。
(四)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21分领先2分获胜,决胜局15分领先2分获胜。
(五)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方法决定名次:积分相同者以相互间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然相同,则计算积分相同者的Z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计算C值=总得分数/总分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七)场地采用羽毛球双打13.4米×6.1米的场地规格,男子组网高为2.1米、女子组网高1.9米。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队、女队前八名奖励金分别为: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300元。
(二)设立优秀组织奖项和道德风尚奖项并颁发牌匾,男队、女队各6个代表队;
(三)设立优秀裁判员奖项并颁发证书,裁判员10名。
十、赛风赛纪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体育赛事的育人宗旨,各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的处罚规定,严格按照赛会相关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参赛队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交申诉报告,赛事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尊重裁判员、工作人员,严禁出现故意中断比赛、故意纠缠或延误比赛时间等行为,如超过5分钟不恢复比赛,按罢赛论处,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五)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教练员、运动员有侮辱、指责、挑逗、攻击性语言、吐唾沫、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经劝告无效者,视情节轻重,将做出停赛或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六)裁判员在比赛中严格执行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不得与运动队有任何不正常接触,不得有提示、指挥或干涉比赛的行为。对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以及后继所有比赛的裁判资格。
十一、运动员资格及参加办法
(一)县直及驻都安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等运动员,因单位人数不够无法组队的,可到原籍所在地乡镇报名参赛。
(二)单位聘用人员、企业职工等必须出具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
(三)男、女参赛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比赛开始后不许更换队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比赛资格。领队、教练可代表本队伍上场参加比赛。
(四)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每名运动员要自行投保意外伤害险,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财产及个人生命健康风险责任均由本人或者相应保险公司负责。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比赛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赛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的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签写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在比赛过程中,如由于代表队或运动员个人原因,迟到15分钟不能参加比赛的,取消该代表队该场次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因资格问题被投诉,经审查属实的,取消该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在闭幕式对该代表队进行通报,并取消该代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评资格。
(七)各代表队报到时,运动员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社会劳动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如被投诉又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违反运动员资格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对该场次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代表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资格异议申请,并提交比赛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
(九)各参赛队对参赛运动员的赛前、赛中、赛后安全防范进行教育和管理。负责督促运动员出具体检健康证明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前要对参赛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参赛要求和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运动员不予报名参赛。
十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从本赛程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18:00时止,在文广体旅局体育股报名。
(二)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daxyytx@126.com,电话:07785279766,报名联系人:陆甲,17507476654。
十三、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一)请各乡镇、有关单位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8:00点前填写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体育股,电话:07785279766,邮箱:daxyytx@126.com,报名联系人:陆甲(17507476654),蓝锦勇(18077883712)。
(二)2024年11月28日下午16:00在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五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并举行抽签仪式。(参会时需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保险单复印件等)
十四、比赛服装
1.每队要求统一比赛服装,并且上衣前、后必须有1-10号号码。
2.身前号码高不小于10cm,身后号码高不小于20cm,号码笔划分别不小于1cm和2cm,号码必须是逢或印在服装上。
3.场上队长胸前必须自备有区别于其上衣颜色的长8cm、宽2cm的带圈状标志。
十五、比赛用球
统一使用恒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佳牌HJ100”气排球,球的周长为72-74厘米,重量为110克至125克。
十六、裁判员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统一安排。
十七、各参赛队伍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十八、各参赛代表队在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时提交以下材料:1.本参赛队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时间包含往返途中),2.全队自愿参赛责任书和参赛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十、未尽事宜,则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
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首届“中国体育彩票杯”气排球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全称:
领 队: 联系电话:
教 练: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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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报名表发送自daxyytx@126.com,报名联系人:陆甲,联系电话:17507476654))
附件2
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首届
“中国体育彩票杯”气排球比赛责任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激烈运动的疾病),如隐瞒任何病情,所产生后果自负。因此我郑重声明,本人自愿并可以正常参加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首届“中国体育彩票杯”气排球比赛。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中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事故,并已购买有个人意外保险。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本次活动。
三、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活动的所有规定;如果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活动或告知活动组委会官员。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活动组委会在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在没有任何诱导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此责任书。
参赛队名称:
代表队领队签名:
教练员签名:
参赛者签名:
2024年 11月 日
附件3
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国体育彩票杯”
气排球比赛方案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我单位参加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国体育彩票杯”气排球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已按要求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以及其它不适合相关运动的疾病)。均已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通过体检,身体健康,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比赛,已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如下,共计 人。(下写所有参赛运动员姓名。如运动员个人购买保险,请在运动员姓名后备注保险单号
(例)1.张某某 保险单号: 21098475392003942
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单号: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参赛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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