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配合到银行取钱
就能领取上百万的“扶贫款”
还可以从中赚取“好处费”
注意!注意!
偃师一女子中招!
不仅没赚到钱
反而成为骗子的“工具人”
案件回顾
近日,偃师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邮政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女子要取现37.5万元,疑似遭遇电信诈骗。
原来,王女士谎称要求取出37.5万元工资款,可面对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王女士对资金来源及用途描述含糊不清,还时不时地查看手机、四处张望,这不寻常的举动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他们担心王女士被骗,便立即报警。
面对民警的询问,王女士终于说出了实情。半个月前王女士在网上添加了一陌生好友,对方以为其申请扶贫款为由让王女士提供本人银行卡、身份信息,并按照对方要求乘车到偃师区邮政银行取现。
根据警方研判:该37.5万元系西安市一名女子转入的,民警立马联系该女子,又联系西安警方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该女子醒悟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王女士已被处罚,37.5万元涉案资金已返还受害人。
洗钱套路解析
不法人员往往以办理帮扶款或贷款放款业务需要大量银行流水为由,吸引、诱骗当事人提供个人银行卡。接着,他们将诈骗所得资金存入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然后让其到银行网点取现并交给指定人员,由此将诈骗得来的钱进行“转移”,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的难度。
就这样,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的当事人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他们不仅无法获得所谓的扶贫款或贷款,反而沦为电诈“工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如今,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信罪、诈骗罪共犯。
警方提示
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国家扶贫项目”,与扶贫资金有关事项政策的落实和发布必须以官方信息为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两卡”(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不要出租、出借和出售“两卡”,不要帮助陌生人流转资金,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成为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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