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按照《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决定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在10月31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 程和活动;
(4)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 车等方式出行。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7)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8)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9)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10)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 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1)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2)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来源: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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