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办多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现将第二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4年8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黄德镇某电动自行车连锁销售门市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235Z,自行车两侧装有小脚踏板,经现场测量宽为51cm,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与认证车型不一致,不能申请变更扩展,也不能重新认证。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8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留光镇某电动车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分别为:TDT1434Z、TDT3238Z,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车辆两侧加装了拓展脚踏,与认证车型不一致,可以在原证书基础上申请变更,当事人构成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9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城关乡某车配行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待售的3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6113Z,车体宽度与与合格证上标注的信息不符,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年9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荆隆宫乡某电动自行车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五星黑马”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04-1Z,车体宽度、电池防篡改项目与该车合格证书标注的车辆信息参数不一致,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能申请变更,也不能申请新的认证证书。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576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封丘融媒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办多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现将第二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4年8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黄德镇某电动自行车连锁销售门市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235Z,自行车两侧装有小脚踏板,经现场测量宽为51cm,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与认证车型不一致,不能申请变更扩展,也不能重新认证。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8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留光镇某电动车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分别为:TDT1434Z、TDT3238Z,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车辆两侧加装了拓展脚踏,与认证车型不一致,可以在原证书基础上申请变更,当事人构成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9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城关乡某车配行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待售的3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6113Z,车体宽度与与合格证上标注的信息不符,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年9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荆隆宫乡某电动自行车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五星黑马”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04-1Z,车体宽度、电池防篡改项目与该车合格证书标注的车辆信息参数不一致,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认定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能申请变更,也不能申请新的认证证书。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576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