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纪”语
清廉过节!
“莫伸手”
严禁借礼尚往来名义搞利益勾兑、权钱交易,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形式“隔空送礼”。
“管住嘴”
严禁“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以及在内部食堂、私人会所、农家院等隐蔽场所违规吃请。
“系好钱袋子”
严禁通过虚列名目、套取资金、编造理由等方式滥发节日福利。
“管住腿”
严禁以培训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公款旅游、改变行程借机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抵住诱惑”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同乡会、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形式的“酒局圈”。
“公私分明”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务用车封存停驶规定或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不敛财”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莫饮酒”
严禁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不赌博”
严禁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
“站好岗”
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饮酒、脱岗空岗,违反值班带班制度。
廉政小故事
时刻紧绷纪律弦
莫让酒驾毁前程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酒驾列为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醉驾列为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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