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发布《霞浦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面向广大旅行社、文旅从业者、推出奖补,诚邀您来霞浦,看美景、品美食、感受人文历史~
图源:郑德雄
(1)旅行社一次性组织霞浦县外同一客源市场游客100(含)人以上的团队入霞旅游,并且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旅行社一次性组织霞浦县外游客300(含)人以上的包专列,或达100(含)人以上的包机入霞旅游,并且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的,按每位游客3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以上两点不能同时享受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0万元。)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并入住霞浦县酒店一夜(含)以上,按照每位游客2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星级酒店30元/人),住宿每增加一夜,按照每位游客1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20万元。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通过霞浦海上游平台订票,前往北礵、浮鹰、西洋等岛屿开展海岛旅游活动的,按每位游客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3万元。
全年同一客源市场散拼专线年累计输送1000人、1800人、3000人,并且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入住霞浦县酒店一夜(含)以上,分别给予开设散拼专线的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4万元、8万元、12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2万元。
旅行社组织远程市场旅游团队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入住霞浦县酒店两夜(含)以上,全年接待同一客源市场游客达1000-1999人、2000-2999人、3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拓展远程市场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4万元、8万元、12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2万。
鼓励旅行社将较为成熟的乡村旅游重点村、新增A级景区、露营地、海洋渔业基地、红色旅游点等纳入旅游线路,积极发展研学旅行、乡村旅游、康养旅游、海洋海岛游(不包含无人岛)、茶文化体验游等。对当年度引进团队人数达到1000人、3000人、5000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3万元、5万元、7万元。每家旅行社组织不同类别的特色旅游,团队人数应合并计数,按相应档次给予奖励。
促进导游队伍建设,对于当年度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国家导游资格证并从事霞浦县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对于当年度获得省、市、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导游员”荣誉(或同等级别称号),或参加省、市、县级岗位技能比赛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该项奖励每年封顶10万元。
本措施执行期
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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