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单项奖励20万!霞浦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发布~

时事   2024-12-22 21:18   福建  

霞浦县

游客招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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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发布《霞浦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面向广大旅行社、文旅从业者、推出奖补,诚邀您来霞浦,看美景、品美食、感受人文历史~



图源:郑德雄



01、大型旅游团队入霞旅游奖励

(1)旅行社一次性组织霞浦县外同一客源市场游客100(含)人以上的团队入霞旅游,并且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旅行社一次性组织霞浦县外游客300(含)人以上的包专列,或达100(含)人以上的包机入霞旅游,并且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的,按每位游客3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以上两点不能同时享受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0万元。)


02、游客入霞过夜旅游奖励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并入住霞浦县酒店一夜(含)以上,按照每位游客2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星级酒店30元/人),住宿每增加一夜,按照每位游客15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20万元


03、游客海岛旅游奖励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通过霞浦海上游平台订票,前往北礵、浮鹰、西洋等岛屿开展海岛旅游活动的,按每位游客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3万元


04、周边市场散拼专线旅游奖励

全年同一客源市场散拼专线年累计输送1000人、1800人、3000人,并且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入住霞浦县酒店一夜(含)以上,分别给予开设散拼专线的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4万元8万元12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2万元


05、远程市场拓展奖励

旅行社组织远程市场旅游团队游览霞浦县A级景区2个(含)以上、入住霞浦县酒店两夜(含)以上,全年接待同一客源市场游客达1000-1999人2000-2999人3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拓展远程市场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4万元8万元12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12万


06、鼓励开发特色旅游路线

鼓励旅行社将较为成熟的乡村旅游重点村、新增A级景区、露营地、海洋渔业基地、红色旅游点等纳入旅游线路,积极发展研学旅行、乡村旅游、康养旅游、海洋海岛游(不包含无人岛)、茶文化体验游等。对当年度引进团队人数达到1000人3000人5000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3万元5万元7万元。每家旅行社组织不同类别的特色旅游,团队人数应合并计数,按相应档次给予奖励。


07、旅游行业优秀人才奖励

促进导游队伍建设,对于当年度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国家导游资格证并从事霞浦县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对于当年度获得省、市、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导游员”荣誉(或同等级别称号),或参加省、市、县级岗位技能比赛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该项奖励每年封顶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的对象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提前到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已设立一年以上的旅行社。审核材料包括:旅行社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当年度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办公场所照片及公司人员框架等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凡申报游客招徕奖励的旅行社,均须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接待团队信息进行备案。

3、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团队材料:

(1)行程确认件: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导游姓名等信息,组团社、地接社印章清晰。

(2)游客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3)景区正式发票复印件: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发票日期须与出团单中的团队日期一致。

(4)住宿正式发票复印件:客房间数、住店及离店时间须清楚明了;发票日期与出团单中团队日期一致。

(5)大型团队为包专列或包机入霞的,应提供游客交通票据复印件或包专列、包机合同。

(6)特色旅游线路应提供游客名单、旅游乡村或景点所在乡镇的盖章确认件等凭证。

(7)周边市场散拼专线应提供开班计划、宣传资料、景区购票凭证、住宿正式发票复印件。

4、旅游团队合账应按照月度顺序整理,一团一档,资料完整。行程确认单盖空白章、手撕发票、涂改发票或者团队台账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

5、奖补人数确认。大型旅游团队入霞旅游奖补,奖补人数以该团游览的A级旅游景区较少的人数为准,景区免票对象计入游客人数,但不计入奖补人数。入霞过夜旅游奖励人数,以酒店实际入住人次为准,但不高于游览霞浦县A级旅游景区的人数。

6、散拼专线、远程市场拓展、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应提前到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报备,散拼专线奖励要明确固定线路和发班日期。报备时间为每年12月份,报备全年计划。

7、招徕奖励总体资金封顶350万元/年其中50万元/年为海岛旅游专项奖励资金),每家旅行社累计封顶享受奖补28万元(其中每家旅行社3万元/年为海岛旅游专项奖励资金),如超出限额,在全额给予旅游行业优秀人才奖励后的剩余资金按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占剩余资金比例进行计算分配。


本措施执行期

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ND

来   源:文旅霞浦
编   辑:张烙莹
责   编:李昊锴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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