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至6月30日!淅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民生   2024-12-31 20:48   河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淅川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gsxt、scjg、henan、gov、cn),或登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amr、nanyang、gov、cn/),点击“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从“企业联络员登录”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一)网上填报

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登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amr.nanyang.gov.cn/)点击“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二)手机填报

1、关注“淅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办事指南】后,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即可填报。

2、微信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点击下方菜单栏【填报】即可填报。

(三)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市场监管所。

四、法律后果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主体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二)年报公示系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类市场主体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0377—69256156

特此公告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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