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中国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交通银行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常态化利率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一)加点值的调整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二、办理方式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客户的申请。
1. 加点值调整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点击“加点值调整查询”,查询是否符合协商变更加点值条件。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按系统提示,提交加点值调整申请。
2. “固转浮”申请。申请“固转浮”的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点击“申请转为浮动利率”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成功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可按上述“1”中的方式查询和申请。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点击“重定价周期变更”,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如有需要,借款人亦可按上述时间安排,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上述业务。
三、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95533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