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老龄委联合发文《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为老年人办实事”暨“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活动的通知》部署和市司法局的要求,有效推进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加大维护老年人权益力度,10月10号,碾子山区司法局联合碾子山区民政局在重阳节前夕深入碾子山区敬老院开展“法援惠民生 ·为老年人办实事”暨“法律服务助老护老”活动。
工作人员为敬老院的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法》《公证办理须知》《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书籍和宣传单,共计发放100余份;随后为老年人现场讲解公证的办理和法律援助范围及办理程序。解答老年人关于房产、遗嘱、财产继承等法律问题,为老年人答疑解惑。针对老年人关心的赡养人义务、司法救助、福利优待等政策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让老年人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证处和法援中心负责人自费采买水果,送给敬老院的老年人在重阳节来临之际表达对老年人的心意和慰问。让敬老院的老年人不止在法律上受到了保护,更是在日常生活和情感上感受到了温暖和照顾。
碾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老年人多发的法律纠纷,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延伸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窗口、工作站点等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方便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和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 当日指派,情况紧急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手续或补 充材料。优先指派执业三年以上富有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一次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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