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能王”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2024年“全能王”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加罚积分3分;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证随身佩戴。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 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 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五)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六)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七)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八)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分区裁判长同意。
(十)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一)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二)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三)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四)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五)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六)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 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七)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八)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的服装及指定钓具必须穿戴和使用。
(十九)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钓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 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 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 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的服装及指定钓具必须穿戴和使用。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 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 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 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