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1945年8月15日,根据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的指示,设鲁中行政公署淄博特区。1945年8月23日,博山第二次解放,淄博特区专员公署进驻博山,同日建立淄博特区公安局,徐欣三任局长。内设侦察、审讯科。辖淄川县、博山县和博山市公安局。9月底,国民党军队占领淄博,特局撤至淄川县佛村,后迁往太河村,不久随特区撤销。
1946年1月,博山、淄川再次解放。2月,根据鲁中行署的决定,重建淄博特区公安局。下辖博山、淄川县公安局及博山市公安局。4月,博山市公安局合并博山县公安局。同年6月,张店、周村解放,成立张店市和周村市公安局,隶属淄博特区公安局管辖。8月,国民党军队侵占淄博,公安机关撤离城区,转入博山县源泉农村坚持斗争,后奉命撤销。
1948年3月,淄博全境解放。8月中旬,特区公安局再次成立。同年9月,成立警察训练所(后改称警官学校)。10月8日,建立原山分局,直属特局领导,驻博山赵庄。10月21日,建立流浪儿童教养所。1949年2月,博山县公安科改为博山县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
1955年3月,淄博工矿特区改为淄博市,特区公安处改为淄博市公安局,崔景仙任局长。1987年5月,交通民警大队改称淄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调整为副县级。1989年5月,市人民警察学校改建为山东省淄博人民警察学校(正县级)。1990年1月,沂源、高青两县划归淄博,增辖沂源、高青两县公安局。1994年4月,成立淄博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6月,成立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改称淄博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1996年3月,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改称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2年2月,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公安局内设23个职能处室,6个直属机构。下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南、柳泉8个公安分局和桓台、沂源、高青3个县公安局。全市共设派出所160处。
近年来,淄博市公安机关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战胜了一个又一个风险挑战,打赢了一场又一场大仗硬仗,有力保障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市违法犯罪警情数、盗窃案件数大幅下降,现行命案、“两抢”案件全破,八类案件破案率保持高位,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市公安局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锤炼忠诚警魂 锻造公安铁军。淄博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警治警方针,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等主题实践活动,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连续四届被公安部确定为党建调研联系点的地市公安机关;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涌现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王磊等一批先进典型,全市3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表彰,数量和比例位居全省前列。
锐意改革创新 激发警务潜能。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能力。整合巡特警、警务工作站、派出所、PTU、武警等街面力量,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
坚持人民至上 护航城市发展。全市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任务要求,法治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全警全力护航“淄博烧烤”安全稳定,出台服务发展“六个十条”“提标提效二十条”等系列机制措施,组织开展“千警联千企”等活动,点对点联系服务全市703家重点企业、506个重大项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标准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