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这封倡议书请查收→

民生   2024-10-29 21:00   云南  

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一些不文明的驾乘行为,已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发出以下倡议:

一、遵守交规,安全骑行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保护好自己的头部安全,做到“无头盔,不驾乘”,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随意变道,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或车道右侧行驶,未满16周岁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驾驶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未落户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上道路行驶。

控制车速,保持车距:在规定的道路和速度范围内行驶,不超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紧急刹车导致事故。

二、文明行车,尊重他人

礼让行人:在人行道、斑马线前主动减速礼让行人,行驶过程中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展现文明驾驶的风采。

不随意停车:不在禁停区域停车,不占用人行道,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积极参与,共建文明

传播文明理念: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参与文明驾乘,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

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如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

反馈交通问题:发现交通安全隐患或不文明驾乘行为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们,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小举动,是关乎出行的大安全,既是个体生命安全的责任,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文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出行环境!

 



永仁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审 核:冯小力
责 编:黄艳菲
编 辑:黎文宇
来 源:永仁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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