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规范货车通行!海口发布通告→

民生   2024-11-05 12:34   海南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货车通行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包括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二、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不含)、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和中央大道。


其他设有禁止货车通行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道路。


三、通行规定

货车类型,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标准。


货车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分时段、分路段按通行规定行驶。



(一)中型(含)以下燃油货车

1.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二)中型(不含)以上燃油货车

1.每日7:00至21:00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21:00至次日8:00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港华路、港爱路、爱华路、港华街、红棉西路、红棉东路、民生西路、民生东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

1.中型(不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除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海秀快速路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限行。

2.中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除海秀快速路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限行。

3.中型以上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港华路、港爱路、爱华路、港华街、红棉西路、红棉东路、民生西路、民生东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每日21:00至次日8:00禁止通行;除以上道路外,限行区域内其他路段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禁止通行。


四、通行码(证)办理

因城市运行保障、民生物资、企业生产物资、应急抢险等运输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或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通过网上申办货车通行码。危货运输车辆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申办的,可到窗口申办。货车通行证办理申请书样本,可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页,办事指南栏中下载。


(一)网上办理

申办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中“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办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车辆,应先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账户,并绑定相关车辆即可申请货车通行码。

2.企事业单位车辆,应前往单位所属辖区交警大队申领交管12123企业账号后,再申办货车通行码。

3.按“交管12123”要求上传相应材料,上传材料如合同页码太多或有多个合同,可多张拍照在1个照片中,但须体现合同有效期、双方签字盖章等有效内容。

4.网上24小时受理申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咨询电话0898-31366858。


(二)窗口办理

当事人可携带申请书、车辆保险单、车辆照片、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17室,申办货车通行证。

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2:00、15:00至18:00时,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核发,咨询电话0898-31366858。


五、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5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4日


新通告与原通告的区别


(一)车辆类型的区别。新通告限行车辆将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修改为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进一步明确限行车辆,规范文字描述。


(二)限行区域的区别。新通告将西至丽晶路修改为西至丽晶路(不含),明确丽晶路不限行,规范文字描述。


 (三)通行规则的区别。区分燃油车、新能源、冷链运输车限行;由于G15高速公路开通和火山口大道扩道改造完成,解除了火山口大道货车限行的规定;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办秀英港噪音污染的问题,规范货车进港路线,新增港华路、港爱路、爱华路、港华街、红棉西路、红棉东路、民生西路、民生东路等路段24小时禁行。


(四)通行码办理的区别。调整网上办理核发时间,将2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实现24小时内核发,提升办证效率;窗口办理所需材料修订为申请书、车辆保险单、运输合同,简化办理材料内容。


来源 |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监制 | 贾陆辉 赵丹

责编 | 向宾

编辑 | 成诚

注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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