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一项新津贴!

时事   2024-10-20 12:03   浙江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按照相关部署,从2025年起,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在看”的,会慢慢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看到遂昌新闻的权威信息,请将“遂昌新闻”加为星标,每次看完后别忘记点下“赞”“在看”

更多新闻

 ■ 最低工资标准公布,遂昌的你有多少

 ■ 飙升!再创历史新高

 ■ 转发!遂昌多条路线有调整

来源:新华社




分享

点赞

在看

遂昌新闻
遂昌新闻公众号是遂昌发布新闻、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的权威渠道,是外界了解遂昌、获取遂昌新闻资讯的重要窗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