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 年以来新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调整规范部分事项
1.优化工会福利发放方式。鼓励基层工会采取灵活便捷方式,将工会会员节日慰问、生日慰问、观影票券等事项通过电子消费券的方式进行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基层工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应以资金安全、便利职工为前提,按程序依法依规自主选择。选择发放平台应依法公平竞争,不得违规获利和损害职工利益,报销凭证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
2.规范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模、优秀技术工人和一线职工疗休养,疗休养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经费支出标准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的意见》(总工办发〔2019〕21 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总工办发〔2023〕12 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用一般在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基层工会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当年疗休养费用总额的 20%。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变相组织旅游和培训。基层工会按规定组织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可按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
二、补充完善部分事项
3.关于职工健身活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12 号)规定,基层工会职工健身设施主要由单位行政配备,自有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可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基层工会年度收支预算。购买健身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按程序制定实施办法予以明确,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4.关于工会为职工子女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六一”儿童节慰问、减轻生育成本等。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22〕5 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对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复函》(工财函〔2022〕38 号)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立足自身实际,为本单位职工开展子女托管、托育等关爱活动,履行必要的集体决策程序,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基层工会可开展“六一”儿童节关爱活动,对参加活动的 14 周岁以下的职工子女进行慰问,慰问标准和方式由基层工会按程序决定,不得未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现金或慰问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规定,鼓励基层工会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5.关于工会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7 号)和《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9 号)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准确反映财务状况,按规定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提交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执行,严控无预算开支行为。
6.工会资金招标采购管理。基层工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事项时,应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采购,须公开招标的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三、明确有关项目列支
7.关于会员去世慰问。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基层工会可在给予慰问金的同时,按当地风俗开支以单位集体名义送的花圈支出,标准由基层工会确定,费用凭相关票据报销。
8.关于会员退休座谈会(荣退仪式)。工会会员退休时,基层工会可召开座谈会(荣退仪式)予以欢送,可按本次退休会员人均不超过 200 元的标准购买鲜花、干果、水果等,但不得以座谈会的名义组织公款吃喝。
四、严格控制有关支出
9.关于规范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基层工会开展设立奖项的文体活动,每年不超过 4 次;开展不设立奖项但可发纪念品的文体活动,每年不超过 2 次。坚持谁举办、谁发放奖励原则,不得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的获奖人员配套发放奖励,举办部门没有发放奖励的,参加单位也不得发放奖励。不得虚列参与活动人数和获奖人数,扩大活动支出奖励范围;不得未实际开展活动,以虚假活动套取资金;不得跨年或多年合并购置服装。文体活动伙食费应严格按照实际每餐用餐人数和标准报销,不得将一天的伙食标准合并为一餐报销;不得以文体活动为名,变相普发福利。
10.关于工会会员享受工会福利规定。 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会员身份,原则上只有工资纳入本单位工会经费拨缴计算范围并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的会员可以享受会员待遇。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只能在一个单位享受工会福利。
11.关于春游秋游活动。基层工会组织春游秋游活动,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不得将春游、秋游两次活动合并为一次活动开展。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用餐,不得将活动费变相发放给个人。
12.关于补充商业保险。基层工会可以补助职工参加地方总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得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财务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由省总工会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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