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摘要

政务   2024-11-18 14:01   北京  

护航高质量发展  服务高水平开放


编者按 11月14日,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在沪召开,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专门就涉外检察工作召开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总结涉外检察工作新进展新成效,研究部署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分组讨论了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有关意见,最高检政治部、普通犯罪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及上海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分别作交流发言,现刊发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加强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服务保障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建设涉外检察人才队伍,既是时代发展所需,也是高质效履职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最高检政治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紧紧围绕涉外检察工作大局,抓统筹、育人才、强素能、建队伍,着力建设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统筹谋划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始终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作为根本问题,突出政治标准,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以及《关于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工作的具体举措》等文件措施,为精准引进、系统培养涉外检察人才提供政策制度保障,擘画涉外检察人才建设“路线图”。


二是坚持综合施策,着力提升涉外检察人才专业素能。紧贴涉外法治工作实际,用足用好公务员招录、转任、调任等渠道方式,大力引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检察人才。突出实战实效,建好用好各地司法交流合作基地,加强涉外检察人才经常性培训,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最高检机关涉外法治人才研修班等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涉外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能力培训,通过模拟开庭、外语辩论演练,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涉外案件办理水平。


三是坚持系统抓建,推动涉外检察人才上下一体统筹使用。积极推动涉外检察人才在检察系统统筹使用,联合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建立涉外检察人才库,并做好跟踪培养、长期培养。组建检察机关内部跨部门跨区域专业化涉外法治办案团队,统筹人才资源,促进一体履职。大力支持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等培训基地建设,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实践平台。


随着涉外法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当前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上还存在系统谋划不够、人才总量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最高检政治部将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涉外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着力健全和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引进、培育、管理、使用等全链条制度机制,拓宽创新涉外法治人才的录用途径,建好用好各地司法交流合作基地,定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持续推进“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和“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深化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常态化互动交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最高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依法履行追诉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一、立足刑事检察基本职能,以更高政治站位做好涉外法治工作。作为涉外检察工作的传统、重要领域,刑事检察部门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上必须要有更高政治站位和更清醒认识。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第二,必须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涉外犯罪打击与治理,用制度威力应对国际风险挑战的冲击,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第三,必须以更加主动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积极参与国际刑事司法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为中国参与、推动全球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二、依法惩治涉外刑事犯罪,为维护我国发展安全利益提供法治保障。第一,严厉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深入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行动,针对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以及跨境网络赌博行为,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较好解决了国内法和国外法的冲突问题,统一了打击涉外跨境赌博犯罪的认识和行动。第二,依法办理涉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保护海外华侨正当利益。普通犯罪检察在指导办理相关案件时,就远程视频取证、犯罪嫌疑人户籍认定、涉外黑恶犯罪危害性特征把握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指派专人参与境外取证和执法合作,并全程指导该案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为赴境外开展跨国执法合作提供了示范样本。第三,打击跨国重大拐卖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举办中越、中柬、中泰共同打击跨国贩卖人口犯罪研讨会,签署双边、多边反拐合作协议。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开展打拐源头治理。


三、加强涉外刑事检察机制建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第一,加强涉外刑事检察条线工作指导。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力度,统一执法司法共识,形成办案合力。规范引导跨境调查取证,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涉外案件线索移送及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第二,探索建立业务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普通犯罪检察厅会同国际合作局,研究完善引渡、域外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冻结扣押、移交赃款赃物等刑事司法协助内部办理流程。第三,探索建立涉外刑事案件绿色办理通道。加强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往前一步解决因跨境调查取证难、证据转化审查认定难、管辖权冲突、流转程序复杂等导致的办案周期较长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责任担当

在服务高水平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


涉外民事检察工作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持续推进涉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行稳致远。


一、涉外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与成效。过去五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秉持“不断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理念,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一,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广东、陕西等地检察机关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立检察服务中心,为涉外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化支撑。第二,平等维护涉外主体合法权益。广东、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基础上,构建大数据模型,主动开展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化调研与分析,依法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第三,以高度责任感积极参与涉外民事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要法律法规修订,形成多项理论成果,为解决涉外实践难题提供思路和对策,推动构建专业化规范化办案机制。第四,积极参与涉外法治活动,传递中国检察好声音。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创建联侨品牌,为海外侨胞保驾护航,得到华侨一致认可。最高检民事检察厅检察官赴瑞士日内瓦参加国际研讨会,用英语生动讲述中国检察保护知识产权的故事,赢得与会同行好评。


二、以更强的信心积极应对机遇与挑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条部署涉外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涉外民事检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涉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涉外法治意识、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新时代对涉外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处在“大有可为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三、以更强的担当做好涉外民事检察工作。第一,坚持理念引领,切实增强工作意识。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武装头脑,以更加主动的历史自觉,更富活力的创造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第二,坚持守正创新,以更高标准谋划四级民事检察部门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涉外工作格局,切实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开放战略。第三,坚持开放包容,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引领,积极运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赋能新时代涉外民事检察工作,高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培养新时代涉外民事检察人才,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有力回应实践需求。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塑造国际视野,强化使命担当,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不负使命,勇往直前,奋力书写涉外民事检察新篇章!


当好排头兵先行者

谱写涉外检察工作“上海篇章”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锚定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战略定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探索相适应、相匹配的涉外检察工作。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院成立涉外检察工作协调小组,以“涉外检察融合履职机制”创新项目为抓手,推动涉外检察工作聚势成势、走稳走实。


一是坚决守好对外重要门户。守住上海作为全球最大口岸城市、全国外国领事馆最多城市的安全底线,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犯罪;办理“7·17”缅北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相关经验在全国推进会上交流;协同开展打击走私、毒品、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守护国门安全。二是积极服务高水平开放。率先建立自贸检察机制,办理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虚构境外投资骗购外汇案等全国首例案件,服务上海为国家试制度、测压力、探新路。首创“法治副园长”机制,为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法治服务,连续7年开展护航进博会专项行动,助力上海当好“一带一路”桥头堡。三是有力助推创新高地建设。五年来,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2120件。办理首例假冒在我国核准领土延伸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案等新型案件,获多国使领馆照会致谢,助力增强外资投资中国信心。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中英双语告知、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等机制,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四是积极融入制度型开放。在办案中依法主动适用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办理全国首例“洋垃圾”进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刊载,为国际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司法样本。成功办理首例利用虚拟币跨境洗钱案,参与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评估,为修订反洗钱国际标准贡献智慧。五是着力培育一流涉外人才。发挥上海外事资源集聚优势,将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纳入五年规划,组建126人的涉外检察人才库,三级院分层设立涉外办案团队。联合上海外国语大学成立上海涉外法治检察研究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班,检校共育涉外法治人才。赴德国、荷兰等出访培训23批72人次,开拓视野、提高能力。


下一步,上海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基础、增质效、强保障,在完善涉外检察工作体系上提供上海经验,在丰富涉外检察履职上探索上海方案,在强化涉外检察支撑保障上作出上海贡献,谱写上海涉外检察新篇章。


立足本职本源 创新制度供给

为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提供增值服务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是对外开放大省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的重要职责使命。浙江检察机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大势,立足法律监督本职本源,积极护航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一、强化牵引力,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和浙江省委工作部署,在涉外法治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浙江涉外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省委涉外法治协调小组,承担“创新发展涉侨领域‘枫桥经验’”“构建集中专业化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等省域内重点攻坚任务,系统部署浙江涉外检察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检察管理机制、统一规范的涉外检察案件办理机制、实战为先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机制、自信开放的涉外检察研究和传播机制,形成浙江涉外检察“四大机制”工作框架。


二、激发内驱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事件。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事件”为价值追求,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外案件工作的提示》等系列文件,探索集强化打击、权益保障、风险防控、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涉外检察专业化办案模式,培育一批有全国指导意义的涉外检察典型案事例,组建一支覆盖“四大检察”、近140人规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第一,从被动的国际司法协助向主动的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延伸。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在侦查取证、引渡、移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依托双边、多边机制,广泛凝聚国际社会对跨境犯罪的打击治理合力。如办理陈某等三人绑架案,积极前往案发地泰国取证,有效促成全国首例跨国视频辨认现场工作。第二,从常规性个案办理向制度化破题治理延伸。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与浙江高能级开放相匹配的涉外事务管理制度。如针对外籍教师容留他人吸毒案暴露的外籍教师管理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教育管理部门健全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第三,从遵循国际条约惯例向参与涉外规则制定延伸。在涉外检察司法实践中积极校验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适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涉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建议。


三、释放创新力,切实打造浙江涉外检察工作标志性成果。第一,聚焦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持续擦亮青田县检察院“检侨之家”品牌。青田县检察院以“检侨之家”平台为载体,联合多部门完善涉侨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青田“检侨之家”拥有一支涵盖11个国家82名侨领的海外联络员队伍、8处海外联络站,75名检察干警下沉至海外华侨联络群,实现涉侨检务有效沟通对话,相关工作成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第二,聚焦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持续擦亮义乌市检察院“涉外营商环境市场法治服务中心”品牌。义乌市检察院联合其他政法机关创设全省首个涉外营商环境市场法治服务中心,发布“涉外服务十项举措”等制度规范,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交易规范保障、纠纷快速化解”全链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第三,聚焦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持续擦亮浙江检察“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品牌。主动融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设立检察机关“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为自贸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化、集成化的增值服务。


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一流营商环境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广东省委的领导下,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高质效履职,全力服务保障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涉外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依法审慎办理涉外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积极落实领事保护与协助规定,规范办理使领馆探视案件,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努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聚焦落实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要求,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广东省检察院对侵害某国际品牌商标权案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启动抗诉有力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法办理逃避商检犯罪案件,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加强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走私涉税犯罪的研究,依法惩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广东检察机关保护红树林和中华白海豚的故事分别走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中国角”。


三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涉外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创新权利保障机制,广州市检察机关建立涉外民商事监督机制,健全中英文说理机制和服务指南,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中英双语权利义务告知文书。创新纠纷调处方式,省检察院与省侨联落实涉侨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完善涉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法治宣介渠道,在“广东检察”官网和公众号开设中英文双语播报栏目,原创作品《此心安处》通过GDToday(今日广东)新闻网等境内外媒体矩阵向十多个国家传播,是检察系统首个实现海内外联播的新媒体作品。以“湾区citywalk,来一场沉浸式法治漫游”为题,通过“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面向港澳地区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讲述广东检察履职故事,是检察系统首次针对涉外法治内容进行直播,也是首次同步开展境外传播,海内外网友好评如潮。


四是加快推进涉外检察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工作意见,加强理论研究,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检察实践项目等创建活动,形成一批“专题报告+制度机制”的研究成果。深圳市检察院成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对接涉外法治需求。打造涉外检察人才高地专项计划,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专题培训班,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库。与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选任5名检察官担任实务导师。稳步规范推进“请进来”和“走出去”,进一步加强与外国执法司法机关及国际组织的交流互鉴,积极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探索边境地区涉外检察工作机制

促进互学互鉴 深化交流合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地处边境,是国家通往南亚、东南亚的窗口和门户,在国家周边外交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区位。近年来,在最高检、云南省委的领导下,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主动融入涉外检察工作大局,积极探索边境地区涉外检察工作新机制、新实践,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依法惩治涉外涉边犯罪,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强边固防检察责任,严格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外涉边案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边疆稳定。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制定办理跨境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积极投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建立“云南省跨境犯罪研究基地”并开展首届研讨活动。加强沟通协作、情况通报,依法严惩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持续加大跨境毒品犯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维护边境和谐稳定。


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提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实效。针对云南边境线长、边贸往来频繁,人员流动性大、涉外案件多的实际,在指导边境州(市)、县(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涉外案件协查职能的同时,注意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推动涉外案件高质效办理并积极参与跨境犯罪治理。高质效办理了“湄公河案件”等一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在跨国犯罪嫌疑人移交、境外证据获取与移交、境外证人出庭等方面依法探索了新的实践经验。


三、依法能动履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口岸经济建设。更新检察理念,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细化服务措施,制定服务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健全检企共建机制,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服务企业窗口;强化检察履职,昆明市正式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以后,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成立磨憨检察室,主动服务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


四、讲好中国检察故事,不断深化边境地区务实交流与合作。遵循亲诚惠容的理念,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交流交往和检务合作。云南省检察院与越南老街省检察院先后举行4次司法会晤,与老挝北部省份检察院举行10次司法会晤,指导边境地区县(区)检察院与毗邻国家同级检察院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先后承办越南、老挝、马尔代夫等3国共计115名检察人员的培训;接待越南、老挝、泰国等国家检察代表团的参访,有力促进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互学互鉴。




来源:检察日报·专题
编辑:牛秀敏 郑凯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将发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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