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多家美容店。他们以免费检测、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客人进店体验。经统计,案发期间,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逼迫76名被害人到店消费办卡,交易金额达104.8万余元。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天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2.5万元不等。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新快报|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17665204083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