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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   2024-12-10 13:0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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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的风带来好消息

终于

将与爱馨幼儿园宝贝们重逢

终于

 开学啦!!

爱馨幼儿园  

新学期,

新征程,

新面貌!



精心准备




入园仪式

老师们精心准备,只为了给宝贝们足足的仪式感。

晨风微拂,孩子们稚嫩的脸蛋、可爱的笑容扑面而来,沉寂的幼儿园再次焕发活力与生机。

孩子们,有你们——我们好幸福!

走过成长之路,愿宝贝们茁壮成长、元气满满、健康快乐、聪明伶俐!

一抽惊人,抽取幸运卡,愿宝贝们美丽、勇敢、幸运、快乐、平安!

希望宝贝们自信坚强、所向披靡、前途无量,坚实迈出人生中精彩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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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要仪式感,

孩子们的成长更需要仪式感,

留住孩子们每一刻的重要回忆,

家长、老师

共同见证孩子们的成长。

美好的一天

孩子在家休息了这么久,适应吗?

孩子第一天送幼儿园,会哭吗?

孩子第一次在幼儿园午睡,闹人吗?

孩子第一次离开家长,我很担心啊......

请相信爱馨幼儿园,请相信您的选择,爱馨幼儿园的教师不是魔法师,但是有真诚的爱,爱是拉近距离最有魔力的法宝!

请看......

看后......

您还担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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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基础,庄重热烈、寓意深刻的开学仪式,标志着孩子们的成长迈上新起点。

  本次开学典礼翻开了爱馨幼儿园新的篇章,我们将继续努力、携手共进,为孩子们营造温馨、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爱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珍视家长的信任与托付,会给孩子满满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因为您的宝贝值得全体爱馨幼儿园幼教人竭尽全力的爱。

爱生活,

爱爱馨,

爱上爱馨幼儿园。


时光有你,

感谢遇见。

所有的爱都藏在眼前的风景里,

愿每一位小朋友

向阳而生,

一路阳光,

风雨从容,

携爱成长!

让我们在新学期不负时光,

快乐启航!
















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2025年度(第7期)项目实施细则


为助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缓解职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增强职工医疗抗风险能力,根据《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章程》和《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管理规程》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互对象和期限

第一条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参加本项目, 成为本会会员。

凡2019年开始连续参加本项目的职工或连续参加本项目十年以上的达到退休年龄且自愿继续参加本项目的退休职工可以继续参加,但中途中断的不再接受,参互年龄不超过70(含)周岁,手续在原单位办理。

项目采取团体会员制,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 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同一单位参加项目的职工原则上不少于其全部职工的75% (含),其中500人以上单位参加项目的职工不少于其全部职工的70% (含)。

第二条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应做好以下资料的准备工作。

(一)《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申请书》和《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会员名单》(可直接从系统打印);

(二)《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可统一出具证明;

(四)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职工,需要准备任职文件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为证明退休时间);

(五)入会结束后,代办点准确填报《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单位台账》到办事处;办事处汇总数据,填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年度参互汇总表》,一并留存备案。

第三条 2025年度(第7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办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一个单位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只允许参加一次项目。

第四条 本项目保障期从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第二章 互助金(互助会费)的收取

第五条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2025年度(第7期)参互职工会费交费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90元,另外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10元;参互退休职工每人390元,另外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10元。互助金(互助会费)一经交纳,一律不予退还。

第六条互助金(互助会费)由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接受职工入会申请时, 一次性收取。

第七条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收取的互助金(互助会费),按规定时限上交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审核通过后,由互保协会统一开具相关票据。

第三章 互助待遇和支付

第八条参互职工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含由医保部门认定的自费费用),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一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500000元。

1.自付部分在0—3000元(含)的,按40%比例补助;

2.自付部分在3000元(不含)—5000元(含)的,按50%比例补助;

3.自付部分在5000元(不含)—10000元(含)的,按60%比例补助;

4.自付部分在10000元(不含)—50000元(含)的,按70%比例补助;

5.自付部分在5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的,按80%比例补助;

6.自付部分在100000元(不含)—500000元(含)的,按100%比例补助;

7.超过50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8.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行住院补贴制度(不包含门诊治疗)。2020年度(第2期)起参互的职工住院每天补贴10元,连续参互两年的职工每天补贴20元,连续参互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天补贴30元,补助天数以医保结算单据为准,最长补助时限为30天;

9.凡享受过一次住院补贴的,下一个保障期的住院补贴重新计算;

10.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补贴;

11.参互职工领取补助金和住院补贴后,累计金额达不到200元的,补足200元。

第九条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的,扣除由医保部门认定的一次起付标准金额,享受相应次数医疗补助,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再次累计申领。

结算公式为:补助金= (进入统筹费用-统筹基金等已支付费用)×分段比例

第十条职工申领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清晰图片上传至互助保障系统:

1.参互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

3.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

4.急诊转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

5.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相关诊断证明。

参互职工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

当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 (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十一条 参互职工出院后,应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将申请材料原件的清晰图片上传至互助保障系统,经各办事处、代办点系统审核。申领有效期为单位保障期结束后90个自然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助金的权利。

职工补助金在通过互保协会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参互职工入院时间或出院时间不在保障期内,补助金的核算,按照互助有效期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进行计算。

参互职工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不在同一保障期的,按照入院时间所在保障期的政策核算补助金。

第十三条参互职工入会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期内因故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助金中医保报销部分按照所在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其他计算方式不变。

第四章 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

(一)不在保障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在住院收费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的;

(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的个人自费费用和其他医疗费用;

(五)参互职工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互助期内仍未补交的;

(六)工伤、生育(含节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七)打架斗殴、吸毒、自杀、酗酒等违法所致的医疗费用;

(八)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五条如有第十四条第八款所指行为,即时取消其申领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

2025年度(第4期)项目实施细则


为充分体现工会对女职工的关爱,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根据《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章程》和《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管理规程》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互对象和期限

第一条凡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女职工或在册参互的男职工配偶,都可以通过本人或者家属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的办事处、代办点申请参加本项目,成为本会会员。

互保协会只接受由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项目,且会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参互单位全体在职女职工的75% (含)。

第二条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应做好以下资料的准备工作。

(一)《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申请书》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会员名单》(可直接从系统打印);

(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

(三)参加《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男职工名单及男职工与配偶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入会结束后,代办点准确填报《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单位台账》到办事处;办事处汇总数据,填写《女性馨康互助年度参互汇总表》,一并留存备案。

第三条2025年度(第4期)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办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第四条本项目保障期为一年,从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第五条会员只允许参加一份项目,一年办理一次,超出份数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第六条参加本项目的会员自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30个自然日的观察期(确诊时间以病理检查报告的时间为准)。连续参加项目的会员不再设观察期,重新参加该项目的会员仍需执行观察期。

第二章 互助金(互助会费)的收取

第七条本项目会费标准为每人35元。互助金(互助会费)一经交纳,一律不予退还。参互单位工会组织收取的互助金(互助会费),按规定时限上交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审核通过后,由互保协会统一开具相关票据。

第三章 互助待遇和支付

第八条本项目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几类:

1.浸润性乳腺癌;

2.乳腺导管原位癌;

3.原发性子宫颈恶性肿瘤;

4.卵巢交界性肿瘤/低度恶性卵巢肿瘤;

5.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6.原发性卵巢恶性肿瘤;

7.原发性腹膜恶性肿瘤;

8.原发性子宫内膜恶性肿瘤;

9.妊娠滋养细胞肿瘤 (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

10.原发性外阴癌;

11.原发性阴道癌;

12.子宫肉瘤;

13.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14.全子宫切除术。

第九条项目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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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效30个自然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女职工疾病,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应补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本项目生效30个自然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女职工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除得到相应的补助外,还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补助金。

本项目生效30个自然日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女职工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的慰问金。

第十条同时患有多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特殊疾病时,按补助金数额最高的一种进行申领,保障待遇终止。

第十一条参加本项目前,已患有本项目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对参加本项目并按照规定领取补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互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会员申领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员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2.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专用章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等材料;

3.放化疗医嘱及其他必要证明和材料。

会员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当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故会员的关系证明 (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金、慰问金应由会员本人(或近亲属)及时到所属工会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有效期为单位保障期结束后90个自然日,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补助金的权利。所属工会审核后,上报代办点或办事处留存,并将申请资料原件通过系统上传互助办审核。

第四章 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

(一)不在女职工特殊疾病十四类疾病范围的;

(二)非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的;

(三)会员在参加本项目前已经或曾经患本项目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他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项目所列疾病的;

(四)医院误诊的;

(五)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六条如有第十五条第五款所指行为,即时取消其申领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项目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判定。

第十八条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项目,会员首次参加本项目,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项目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对本项目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医疗专家组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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