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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大何卖掉四川老家的房子,千里迢迢带失聪的儿子到北京看病。大何就跟妻子商量,在北京买个房,偏僻点无所谓,一家人总得有瓦遮头。正好,老于想卖掉自己在农村闲置的房子,出价3万块钱, 二人一拍即合。当时,老于拍着胸口说,自己是城市户口,在县城有房,保证永远不要回房子。为了让大何一家放心,老于还签了一份协议,上面写着:情愿卖于何XX为业,恐后无凭,立字为据,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大何也十分满意,房子旧是旧了点,但好歹有落脚的地方,也算在北京扎根了。他开始嫌一家人住县城90平的房子太挤了,想要回老家530平的房子。于是直接一纸诉状将大何告上法庭,要求大何搬出去,把房子还给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法律不允许转让宅基地,老于违法出售,大何违法购入,属于双重违法。因此,法院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老于可以按法律程序要回房子,但得适当补偿大何。没想到,老于竟说,他们3万块钱买的,那就退他们3万,等于免了他们10年房租。法官当然不同意,10年过去,地价早就升值了,算了一下,老于需要补偿大何80万元。大何不同意这个赔偿方案,老于也拿不出这么多钱,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直到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这个房子在拆迁范围内。20年前3万的房子,竟可以置换1135万元资产,也就是4套房和254万现金。老于则认为,他才是红本产权人,加上法院也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无论如何都应该给他家。就因为两家争执不下,老于一家拖了两年都没能得到补偿安置。02
他要是知道,断不可能买这间房子,惹出这么多麻烦事。说老于不讲信用也好,钻法律空子也好,他确实有资格反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会议纪要中指出:在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将房屋增值部分及区位补偿价的主要部分(通常是70%)支付给买房人。
371平的回迁房:259.7平米属于何家,111.3平米属于于家;因土地利益获得的127.4万元现金补偿:38.22万元归于家,89.18万元归何家;但这个方案被两家否决了,双方都觉得,钱可以谈,房不能分。大何一家认为,如果把房子分给了对方,就等于助长钻法律空子卖房的歪风。无论律师如何解释,大何的妻子都十分激动,只认一个理,她买的房就得归她,如果说拆迁还要分房给原房主,那她情愿不拆迁。她委屈地说,如果最后的结果一定要分房,那她什么都不要了,大不了带着家人要饭去。听到这种气话,站在她那边的观众都十分不理解,纷纷骂她头脑不清醒:“花了3万块,现在得了这么大的利益,也应该知足了。”在沟通团和记者的耐心劝解下,大何的妻子也慢慢理解律师的意思,承认自己误会了,一听要分房就激动。其实,她也不是掉钱眼里了,而是想尽可能地为儿子女儿的未来多争取一些。老于也承认,自己肯定是有错的,但就像主持人说的那样,人在这么大的利益面前,能争取的情况下,不可能不去争取。但其实他也存在误区,老于的户口在四川老家,大何自己也早就把户口迁出去,本质上双方是没有区别的。如果双方继续僵持,将面临漫长的诉讼,只会是两败俱伤的结果。只是,有关部门本着不抛弃、不放弃每一户村民的原则,希望尽快解决,让大家都能过上幸福的好日子。他们从没有和稀泥的想法,两年来,他们不停地在两家之间沟通,只是两家都认为自己应当是最大得益方,才一直没谈妥。经过律师的再三沟通、解释,老于一家也有所松动,最终同意律师的分配方案。参考资料:
1.北京卫视《向前一步》:2020-11-22期 村民双重违法买卖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