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体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对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及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的要求,维护滑雪场的正常经营教学秩序,维护被教学游客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将军山国际滑雪度假区将规范滑雪场滑雪教学行为。
规定如下:
一、未经将军山国际滑雪度假区批准,严禁任何个人在度假区私自从事滑雪教学活动。私自从事滑雪教学活动,是指滑雪教学经营主体在将军山滑雪度假区内组织实施的全部滑雪教学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私教课、班式课及组合产品中的教学内容。如有游客仍然坚持接受私教人员对其进行滑雪教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等风险和后果,由游客和私教人员自行承担,与度假区无关,同时度假区无义务就上述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供任何相关的资料证明。
二、对于拥有滑雪教学资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滑雪培训”项目)及个人(拥有“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如在度假区开展教学,需提前报备,审核后与度假区签订相应的协议,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滑雪教学。
三、对于未签订协议私自教学者,度假区工作人员2次提醒无效后将移交体育执法部门处理并拉入泰旅所属(将军山国际滑雪度假区、野卡峡野雪公园、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度假区、禾木吉克普林国际滑雪度假区)滑雪黑名单,黑名单人员将取消在上述度假区办理雪票或季卡、2022卡等所有票务相关权限的使用权。
四、阿勒泰体育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将对将军山滑雪场合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将军山滑雪度假区将对违规私自教学者的违法视频、照片等有关证据向体育主管部门提供。
五、亲属教学报备机制:
对于亲属教学行为需提供亲属证明 (全家福、户口本、结婚证等),并签署免责协议,提前1天联系将军山滑雪学院报备。亲属教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等风险和后果,由亲属双方自行承担,与度假区无关。
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