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提示
为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集体聚餐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3日内将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是否为清真聚餐、饮用白酒(主要是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备案,填写《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签收《甘肃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 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清洁。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用餐饮具应在使用前进行彻底清洗和热水蒸煮消毒,减少细菌滋生,保障用餐卫生。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
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
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不采购食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等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
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确保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
六、危险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
食品应当加盖加膜存放,防止苍蝇、蟑螂、蚊虫等有害昆虫及老鼠等有害生物叮爬,宜采取冷冻冷藏等方式储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七、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八、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宴席举办者要签订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文明聚餐,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公夹,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九、聚餐食品要留样
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要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信息。
十、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
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社区)或乡镇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社区)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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