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布调整通知!
楼市
2024-12-24 11:25
山西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成文日期12月9日)公开发布——该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强调,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太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如下。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到100万,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提高到70万,缴存三年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50万;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再次申请贷款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拟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本通知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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