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政务   2024-11-14 07:23   吉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11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假办法修改及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六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12日公布。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此次修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制定以来,先后于1999年、2007年、2013年进行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客观上为增加假期时长提供了基础,也相应提出了要求。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增加假期的呼声也十分高涨,近年来相关部门通过全国两会提案建议、网络媒体、专题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为修改放假办法作好准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部署。

问:此次修改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休息和每个单位的运行,不同群众、不同方面的诉求不尽相同,需要统筹考虑,求得全社会“最大公约数”。这次修改,主要有以下考虑:

总体稳定。多年来,我国形成了长短假期搭配、传统节日放假兼顾考虑的假期安排格局,宜渐进式优化节假日放假安排,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转。

适度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优化节假日安排首先要考虑满足群众休息休闲需要,还可以通过休闲时间的增加“充电”“加油”,推动提高生产效率,并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发展。

优化结构。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长假和中长假,是群众探亲出游的高峰,要在增加的假期中优先充实和保障,并统筹考虑其他短假期,尽可能给群众更多的出行和休假选择。

顺应民意。广泛收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努力让放假安排更好回应社会各方面诉求和呼声。

问:修改后的我国节假日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答: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其中,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调休形成7天假期;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除逢周三外,结合与相连周末调休,形成3天假期。

问:此次修改有哪些关键点?

答: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假期总量增加。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放假总天数由11天增加至13天。

除夕纳入放假。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除夕是全体中国人特别看重的传统节日,此次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通过制度化方式保障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春节假期延长。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例如2027年。春节时间延长且更加固定,大家能更好地安排探亲休假。

五一调休减少。“五一”季节较好、适宜出游,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要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明确调休原则。多年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调休原则。此次将调休原则进行明确和公布,可以进一步稳定各方面预期,群众可以对照原则自行规划安排未来假期。

问:大家对调休十分关注,请问调休是怎样安排的?

答:我们注意到,当前各方对是否调休意见不一。客观地看,调休在保障居民探亲、旅游休闲等需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此次结合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对调休安排作了尽可能的优化。

明确调休原则。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2025年、2028年就是这样)。

优化调休安排。办法明确,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问:对于优化节假日安排,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涉及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需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落实节假日高速通行免费政策、铁路民航增加运力等工作,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相关政策平稳顺利落地。特别是,积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让群众在法定节假日之外,通过年休假实现更加充分和灵活自主的假期安排。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密切关注人民群众诉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推进节假日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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