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补充公告

政务   2024-12-18 19:52   广西  

为推动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工作要求,实施2024年北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补贴截止时间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补贴名额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截止。

二、补贴对象

(一)对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首次合同签订时间、登记备案时间、缴纳契税时间均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

(二)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享受补贴的房屋为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

三、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

(二)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带卡号面照片;

(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无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请申请人向开发企业获取《北海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请购房人务必提前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借记卡类型为I类账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开户银行进行确认),因购房人个人原因或提供的银行卡不是I类账户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的,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二)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若补贴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购房人在领取自治区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购房补贴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发放。合浦县购房补贴由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办理。

(五)补贴标准、申请方式、资料核验等事项详见《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有解释的,从其规定。

(六)咨询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0771-2366109;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0779-2032212、2032163;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9-7206035。


2024年12月17日


END



来源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编辑丨陈文宝
校对丨劳文静
审核丨沈杨琼
编制单位丨中共海城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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