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三中学(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文摘   2024-07-09 11:49   陕西  

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



 2024年实施细则 



西安市第三中学(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工作原则 


1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招生。


2. 坚持计划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对于超出我校接受能力的学生向区教育局申请向就近学校分流。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024年学区范围及资审对象 


1. 学区范围

兴庆路(动物研究所至咸宁西路段)、长乐巷(全段)、东新巷以东;东二环以西;永乐路、长乐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以南;咸宁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柿园路以北。


2. 资审对象

出生的具有我校学区户籍或学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信息审核 


1填写登记表

7月12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审核登记

时间:2024年7月12日 8:30 7月16日 16:00 为我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

地点:西安市第三中学(碑林区长乐坊77号)

流程:

(1)学生信息审核合格后,即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或区县统筹公办学校学位的登记,学生按规定时间领取入学通知书。

(2)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可持学校打印《西安市2024年义务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进行网上选报民办学校,不选择民办学校的无需上网报名。



信息审核办法 


(一)学区学位学生入学

1. 在我校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我校将按照入学儿童迁入本户籍时间、家庭购房时间赋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携带资料:

①《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及房产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①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②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③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④购房:学生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⑤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①-④类,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⑤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二)特殊群体入学

1.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非西安市户籍或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父母在我校学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碑林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③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④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2. 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携带《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规定材料进行资审(政策准入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子女入学。

家庭已购房的家长需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房产证明

②户籍卡

③《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未购房的家长持需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无房证明

②租房合同

③房主房产证明

④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

⑤户籍卡

⑥《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 学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无房证明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主房产证明

④社区居住证明

⑤户籍卡

⑥《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5. 学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由区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日程安排 


16月25日—6月26日:招生筹备阶段。


26月26日—7月11日:招生宣传阶段。


36月28日:上报《西安市第三中学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47月1日:公布《西安市第三中学初中招生公告》


57月12日—16日:学生信息审核(家长可通过我校公众号上的二维码进行预约登记,分批到校进行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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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月17日—18日:教育局审核所有入学资料。


7. 7月28日:发放第一批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8. 7月31日:发放第二批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西安市第三中学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

2024年7月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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