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我厅发布了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提出,在第六部分,建议将“高校”准确表述为“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普通高校”。该建议已采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提出,附件表格中“实施机构”一栏应当具体到省、市级,表述为“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施”。该建议已采纳。
徐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管理中心建议,在附件表格中,实施单位一栏加入“各类院校”,经研究,该建议在正文部分已提及,故暂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编辑:孙玮
审核:徐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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