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医生被查!罚12000元
民生
2025-01-02 23:24
浙江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30日,苍南县某医院已修订最新的病历书写制度、管理制度。2023年12月11日,苍南县某医院医师林某在患者苏某某要求下,未按照苍南县某医院病历书写相关规定,未经过苍南县某医院医务部门批准,出于还原自己接诊时实际情况自行对患者苏某某的病历中主诉、患者出生地联系地址、记录日期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账户名称: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3300*********000584-2004,地点:灵溪镇中储金融大厦掌上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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