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乐活   2025-01-12 12:43   新疆  
近日,兵团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落实要求、明确执行口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自治区文件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是1995年自治区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进行的第16次调整。
《通知》明确,兵团管理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自治区发布范围。其中,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五家渠市、胡杨河市、石河子市、新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图木舒克市、双河市、白杨市、北屯市、昆玉市调整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9元/小时、17.5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强调,“师市合一”管理体制下,各团场统一执行师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建市的师及所辖团场(法人单位)执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时,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适用注册地标准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来源/云上兵团客户端

编辑/杨成龙

责编/陈洁琛 卿璟

监制/孙英 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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