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芳(女,60岁),刑拘!

体娱   2024-10-05 16:26   湖南  
来源:常德应急管理、常德融媒
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野外用火安全不可忽视。近日,犯罪嫌疑人彭某芳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1日13时10分,彭某芳(女,60岁,鼎城区双桥坪镇人)在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兴国寺村国丰水库西南侧焚烧芝麻梗。彭某芳焚烧芝麻梗的地块周围是采伐迹地,周围有很多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火后,火势因风扩大,现场飞火将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山上长有阔叶松、杉树等植物,上百亩森林被点燃。

事发后,市区两级应急部门调度消防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展开扑救,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鼎城区森林公安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将彭某芳控制。
经公安机关鉴定,失火现场总过火面积为229.6亩,造成经济损失达19.52万元。彭某芳失火毁林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待她的更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特别提醒:一星之火,足以焚毁百年林木,上述失火案例,犹如警钟长鸣,提醒市民火灾的无情与严峻。广大市民要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切勿在山林周边或林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纸钱爆竹等,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祖国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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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上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彭某芳是无意间引发火灾,但是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引发火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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