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箱当“提款箱”,判刑!

政务   2024-10-10 22:08   江西  






寺庙是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功德箱作为寺庙中的一部分,其内的钱财用于支持寺庙的运营、修缮以及开展各项公益活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无人看守的功德箱当成了自己的“提款箱”。近日,宜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寺庙功德箱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案情简介


王某某、何某某两人此前因多次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的钱财被判处刑罚,但出狱后两人并未改过自新,又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2024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两人先后在宜黄中华山寺,乐安观性寺、佛光寺等多处寺庙,利用自制的工具实施盗窃,窃得寺庙功德箱内的钱财若干。后两人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检察官普法


功德箱内的钱财并非无主之物,而是归属于寺庙所有,这些钱是群众心怀善意捐赠给寺庙的,其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寺庙。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两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寺庙功德箱内的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宜黄检察

编辑:余政宣

校稿:郑 

审核:晏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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