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蒙山县最新规定来了!

政务   2025-01-22 14:06   广西  






“爆竹声中除旧,春风送暖入永安”。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关于春节不可或缺的记忆,既是民俗传统,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喜庆气氛,但燃放不当,也会带来负面的效应。











烟花虽美 燃放不可“任性”哦!
城区建筑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燃放烟花爆竹应当远离规定的禁放区域。
(一)县城禁止区域
根据《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经营场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区;
(8)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
(9)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各乡(镇)禁止区域
各乡(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开展管控工作。
(三)城区集中燃放区域
今年,为确保烟花燃放安全,蒙山县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城区居民划定了烟花集中燃放区域,分别为城北湿地公园2期、城南武侠楼以南100米小广场、城南污水处理厂北面小广场。请燃放烟花的居民务必前往集中燃放区域燃放。详见下图红圈内↓





北湿地公园2期规划图
北湿地公园2期实拍图
城南武侠公园小广场规划图
城南武侠公园小广场实拍图
城南污水处理厂北向小广场规划图
城南污水处理厂北向小广场实拍图





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燃放安全提示
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点燃烟花爆竹后,应当立即离开;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请勿在易燃屋区、粮囤、柴垛、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





来源:蒙山县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江惠庆

责任编辑:黄园媛

总编:覃晓

监制:罗锋 潘雪

投稿或爆料邮箱:62827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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