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2017〕104号)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将预旺镇白崖子村、龚家湾村、李家洼子村、孙石庄村4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计128951.11亩和田老庄乡白家湾村、黄家水村、解放新庄村、梁家川村、马家井村、千家井村、锁家岔村、田老庄村、吴家堡子村、吴家湾村、席家井村、杨家新庄村、窑山村、郑家台村14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计274758.76亩集体所有土地(不含耕地、以“二调”地类数据为准)收归国有。已于2024年9月13日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预旺镇和田老庄乡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决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预旺镇白崖子村等4个和田老庄乡白家湾村等14个生态移民迁出村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证、林权证、草原证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期限15日。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