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关于报废车辆的公告
对129部车辆按程序依法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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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路检路查中依法暂扣违法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小型汽车129辆(车辆类型、品牌、颜色、车牌、车架号/发动机号见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〇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规定,对以下129部车辆依规公告,按程序依法报废。
特此公告!
附件:报废车辆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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