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至12.1】

教育   2024-11-27 10:00   河南  
根据虞城县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限男性,工作地点服从统一调配),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2、有体育特长、文艺特长、游泳特长、汽车维修、汽车驾驶B证以上、无人机操作特长的;

(四)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五)具备胜任消防工作所需的文化素质及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全国各陆、海、空、武警、火箭军等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各部队特种兵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七)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6周岁(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日),对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上限可以放宽至28周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4、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工资待遇


    (一)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人身意外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间(3个月)工资为1800元/月/人,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录用合同,工资严格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工作年限及综合考评情况,每年定期增资;  

   (三)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月轮休6天,享受婚假、生育假;

    (四)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优先晋升工资档次等待遇。






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虞城网公布

http://www.yucheng.gov.cn/

(二)报名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2月1日

报名地点

商丘市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江浙大道久长医院东50米路南)

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者请携带商丘市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附件在左下角“阅读原文”内),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相关职业和特长资格证书(驾驶证等)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咨询电话

0370-4165269

范站长15136002361

接受电话咨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录方法和流程



(一)招聘流程为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00米、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考核标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四)体检合格后,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查要求统一组织政审。政审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能、面试、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招聘名额及报考数量,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虞城网(http://www.yucheng.gov.cn/)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与所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经过任何中介,并且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与招聘过程有关的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处理。
(五)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上岗或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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