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
名单(公示)
南宁市武鸣区、江南区
柳州市鹿寨县
桂林市永福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
梧州市龙圩区
北海市合浦县
防城港市东兴市
贵港市覃塘区
玉林市容县
贺州市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河池市宜州区
来宾市象州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广西自然资源厅结合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指标对全区各县(市、区)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征求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意见。耕地保护激励
最高给予激励资金1000万元
2023年广西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农用地内部实现一般耕地净流入约98万亩,耕地占补指标库补充耕地数量“归零回正”,广西连续两年实现耕地净流入。
广西印发的《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广西将根据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工作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及田长制推进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15个—2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个县(市、区)一次性激励资金600万元至1000万元。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激励资金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含街道及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等),支持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办法》指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包括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以及对耕地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委干部、网格员(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误工及巡查补贴,不得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偿还债务和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等或其他与耕地保护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激励资金优先向耕地保护成效好,激励资金使用绩效高的乡镇倾斜。《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直接取消当年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参评资格:实有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现状耕地面积均未按规定达到上级下达的规划目标任务的;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田长制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核总分排名末位,且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突出被国家或自治区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