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裕民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农用地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

政务   2025-01-08 20:06   新疆  



塔城地区裕民县国家公职人员

违规经营农用地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用地管理,整治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农用地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裕民县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县范围之内开展此项工作,请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举报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委托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教科文卫等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履行公职人员(上述人员包含离退休、不包括国有企业聘用人员)。

  三、举报内容

  1.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的农用地;

  2.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低价承包高价转包谋取利益的农用地;

  3.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套用他人名义违规经营的农用地;

  4.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接受赠予、入股分红获利及转包买卖谋利的农用地;

  5.通过其他违纪违法手段或违纪违法所得谋取的农用地;

  6.其他有关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利用职务便利、影响违规经营的土地。

  四、奖励标准

  以上举报内容,经核实确认后,县财政按收回或挽回损失土地面积(土地按旱地、水浇地、井灌地)对举报人每亩奖励20元、50元、100元(不含已主动报告过的)。

  五、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电话举报:县自然资源局:0901-7699879、13565785151

  2.来访地址:裕民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国有农用地办公室

  3.来信举报:裕民县自然资源局(裕民县塔斯特西路25号),邮编:834800

  六、问题线索举报须知

  1.举报需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具体事项内容,以便核实。

  2.举报人提供线索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4.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收到举报情况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感谢社会公众对奖励举报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及占用集体土地问题线索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裕民县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编 辑:张   兰
责 编:赵春梅
终 审:葛彩云
“裕民零距离”投稿邮箱:31303090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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