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森林消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工作秘密,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保守秘密,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三)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色盲、无残疾、无精神疾患、无先天性、遗传性、传染性病史,无继发性病因,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四)取得高中以上或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等同等学历。
(五)年满18-26周岁,出生时间为1999年2月至2007年2月的男性青年。退役士兵优先考虑,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有吸毒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它不适合从事森林消防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