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有电动车的人注意!即将全面实施

民生   2024-11-13 20:01   江苏  

 最新消息!

 南通有电动车的人注意!

记者从江苏电力部门获悉

近日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下发

要求规范省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

明码标价保证收费透明

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

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通知》强调,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应将政策的优惠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通过提高执行谷段电价时段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涨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含商住楼、公寓、集体宿舍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场所对应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提出,对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并筹措改造资金、预留改造空间,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电网企业应配合做好直供电改造方案编制,辅助做好资金预测,及时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

通知中明确

2025年1月1日以后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

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避免因非直供等因素

推高充电成本


电动自行车作为
日常短途出行的交通工具
以其便捷实用受到广大用户的喜爱
那么,购买电动自行车时
需要注意什么?
日常使用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请收好这份
【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安全攻略】
转发给身边的家人、朋友
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交汇点、江苏消防、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哈喽,大家好!

由于公众号推送机制的变更,没有“星标”的账号,很容易会错过推送。为了不互相错过,您可以将929添加为“星标”账号。

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929南通交通广播”公众号名片;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

第三步:点击“设为星标”即可。

👇点击下面名片,即可添加星标★


929南通交通广播
在南通开车就听929,南通人自己的交通广播!
 最新文章